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5.12 16:50
現在位置:
相關實務見解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發文字號:
(79)法律字第 7333 號
民法 (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)
非現行
第 1 條
民事,法律所未規定者,依習慣,無習慣者,依法理。
第 1072 條
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,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,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 女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